大家都想房子尽量大些,那些多余的占用面积的东西能拿掉就拿掉,这样房子不就更美观大气好设计了么,所以,敲掉烟道 也渐渐成为了业主们的一个“好选择”。
烟道 ,顾名思义,排烟专用管道,设置于厨房,一根管道贯通整栋住宅楼。
现实中,烟道在这儿(黑线标记处),楼上楼下都是这根管子:
烟道的占地属于公摊面积,住户选择将其敲掉,尤其在面积不算大的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中不在少数。
没错,敲掉烟道就这样成为了“大家的选择”。再看看某个社区论坛,大家对敲烟道这件事也算得上是“群策群力”。
这样的讨论,在网上各种论坛、社区随便搜搜便是一堆。弄的小编不觉自问:莫非这是大势所趋?!好像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感召,也应该撸起袖子加油干,敲掉烟道才能见光明啊~~~~~
但小编还是忍不住问了自己一连串小问题:烟道就真的如上讨论一样可任我敲吗?没有其他影响吗?只有好处吗?
秉持着求证的精神寻找答案,发现事实好像并非如此:
从这些真实的案例不难看出,楼上敲掉烟道,把烟道管原来的管道口堵住变成可使用面积,楼下的烟自然没有了出路,只能原路返回了。
那具备“邻里道德”的敲烟道方式是不是应该通知楼下一起敲呢?带着新的问题,小编觉得有必要从两个方面寻找答案:烟道是否真的没用?烟道可否擅自更改?
烟道是否真的没用:
回答这个问题,要先看看烟道为何出现。在最早之前,我国是不存在“公共烟道”的,烹饪时产生的油烟浊气直接往窗外排放,如下:
直至1983年, “国家住建部”规定住宅楼房业主做饭时产生的油烟浊气必须通过公共烟道集中排放,至此“公共排烟道”出现,年仅三十有四。所以,公共烟道的出现,主要是解决城市居住环境问题。
那烟道可否由业主自行更改呢?
这需要先看看烟道的归属问题,住宅共用烟道属于公摊面积的一部分,是所有小区业主共有的,虽然有业主觉得与邻里协商获得同意后可以敲掉烟道,甚至相约一起敲掉,但作为公共设施,任何业主不可以私自进行拆除,任何其他业主有权提出异议,并且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其恢复原样。
小区居民如果自行迁移改动共用烟道,应该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也应该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侵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应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及时要求其将公共烟道恢复原状、停止侵害等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受害人可以将破坏公共烟道的住户以及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物业公司同样也有权起诉违规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小编温馨提示:
许多小区住户存在私自破坏公共烟道、擅改烟道的现象,为此埋下了环境污染、承重墙体被破坏等诸多隐患,由此引发的邻里关系更是问题不断。
所以,小区住户如果私改烟道、破坏烟道,很有可能吃官司。同时,为了维护和谐、友善的居住环境,邻里之间应该合法、合理地行使个人权利,不能以损害他人权利、公共利益为代价。